1、项目名称: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台工业CT机项目(第一期)
2、建设地点: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西园区W3栋厂房3层1号CT检测区,W22栋厂房2层1号CT检测区,W22栋厂房4层3号CT检测区。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1号
联系人:徐仙凤
联系方式:15759311373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陕西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1号,成立于2008年,是新能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在宁德投资的港资企业,从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电池。宁德市区内现有2个主要生产园区,分别为“湖东园区”和“湖西园区”。
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在湖东园区(M4厂房4层1号CT检测区、R1科研楼1层1号CT室)和湖西园区(W3栋厂房3层1号CT检测区、W1栋厂房3层1号CT检测区、W1栋厂房4层1号CT检测区、W21栋厂房4层1号CT检测区、W22栋厂房1层1号CT检测区、W22栋厂房2层1号CT检测区、W22栋厂房3层1号CT检测区、W22栋厂房4层3号CT检测区、W22栋厂房4层1号CT检测区)共新增16台工业CT机,设备自带屏蔽体,用于电池产品质量检测。
本项目分批建设,分批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湖西园区W22栋厂房4层3号CT检测区新增的1台工业CT,在湖西园区W22栋厂房2层1号CT检测区新增的2台工业CT,在湖西园区W3栋厂房3层1号CT检测区新增的1台工业CT。4台设备均自带屏蔽体,用于电池产品质量检测。
2025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
6、主要环境影响
6.1主要放射性污染物
(1)正常工况下:
①根据工业CT机的工作原理可知,X射线是随机器的开、关而产生和消失的。本项目使用的工业CT机只有当X射线探伤机通电并加高压后,才能产生X射线。而设备自带的屏蔽体可以有效屏蔽X射线。但由于X射线的直射、反射及散射,可能有衰减后的射线对外部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产生辐射影响,影响途径为X射线外照射。
②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
(2)事故工况下:
工业CT机可能发生最大概率辐射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X射线装置在对工件进行X射线检测时,人为解除门机联锁装置或门机联锁装置发生故障,导致在防护门未关到位的情况下射线发生器出束,X射线泄漏使工作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②由于设备故障,控制系统失效,人为事故等原因引起意外照射。此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关闭电源,防止事故的发生;
③设备检修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导致意外开启X射线发生器,使检修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6.2主要非放射性污染物
本项目工业CT机工作时最大管电压分别为180kV和225kV,0.6kV以上的X射线能使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因此该项目运行时室内将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臭氧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较差,可自行分解为氧气。
7、对策和措施
(1)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了环评批复,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可正常运行。
(2)现场监测表明,该项目工业CT机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时,设备四周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所涉及的职业人员最大年有效剂量为0.97mSv,所涉及的公众产生的最大年有效剂量为0.18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限值要求及《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3)该项目辐射安全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为本项目配备了1台便携式剂量仪、4台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为每个CT检测区配备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在CT检测区外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辐射安全措施。
(4)建设单位成立有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制定了各项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将相关制度张贴上墙。
(5)项目8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取得了成绩报告单;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指定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3日
附件1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 台工业 CT 机项目(第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附件2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 台工业 CT 机项目(第一 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