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机构职业卫生相关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目的:规范本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出具、档案管理全流程行为,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机构承接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业务,包含业务受理、现场采样、报告编制审核、报告发放、异议处理、样品/档案管理等所有环节。
二、业务受理管理制度
委托受理条件:
不受理存在安全隐患、无现场配合人员、无法满足采样安全条件的委托。
本机构管理要求:
1.机构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及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
2.开展检测及评价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相关程序及内容。
3.在开展检测活动前,需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期望和要求,与客户初步拟定检测合同(或委托书),按照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评定程序进行合同评审,最终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4.为保障后续检测、评价的有效性,必须开展有效的现场调查。
4.1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涵盖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
项目来源基本信息,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被检测设备基本信息,包括放射源、设备型号、设备厂商、额定参数等;
场所环境基本信息,如机房上下左右前后四周环境;
环境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
人员相关信息,包括人员资质、培训、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护档案等;
管理制度;
应急措施。
4.2 现场调查人员需符合项目要求:接受严格的相关业务技术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相关负责人应参与多次类似工作;现场调查人员需了解本次项目概况;现场调查人员应诚实守信,尊重客观事实,对自身调查内容负责;现场调查需 2 人及以上。
4.3 确定现场调查所需的主要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
4.4 与客户沟通,提前确定现场调查时间。
4.5 出发前,对人员、设备、表格、辅助设备进行核查。
4.6 开展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期间,要注意安全,避免直接接触生产设备,防止造成伤害;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明令禁止入内的工作场所;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现场注意事项;调查期间做好防护,佩戴个人剂量计,必要时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调查期间需建设单位人员陪同,并及时沟通。依据现场调查表逐一核查,如实填写核查内容并做好记录。
4.7 调查结束
调查结束后,陪同人员签字,做好记录并带回相关设备等。
5. 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1下达现场检测任务,明确任务分工。
5.2准备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查其性能规格、电池电量、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等情况,按要求领用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5.3备齐现场检测记录表格。
5.4为现场检测人员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6. 按照机构相关检测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检测。
7. 如实记录现场检测数据,并由委托单位陪同人签字确认。
8. 按照本机构质量控制程序及结果发布控制程序,向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9. 检测评价过程中,应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9.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覆盖检测工作的全部程序和内容,满足检测工作质量要求,具备可操作性。
9.2仪器设备应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定期开展期间核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9.3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9.4制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期间核查、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9.5检测工作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均应按要求进行审核,并有质量监督记录。
10. 检测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将整个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确保检测过程可溯源。
11. 职业卫生原始记录及报告我机构永久保存。
12. 按照要求在本机构官网职业卫生公告专栏进行公示。
13. 按照要求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智慧健康服务平台,全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附件为检测评价工作程序图
附件1: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程序

附件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程序

附件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